精神病人需要長期服藥治療,但藥物維持治療的種類和劑量應當因人而異,主要是根據病人對藥物的敏感程度來確定。有些病人雖然用藥的劑量較大,但并沒有出現明顯的副反應,而又能很好地控制癥狀,則沒有必要去增加或減少藥量,而另外有的病人服藥量并不大,癥狀消失后病人能正常的生活、工作,這時也沒有必要加大劑量??偟恼f來,維持藥物的劑量并沒有統一的標準?,F行最好的辦法、最實用的途徑應該是實行劑量的個體化。近年來專家們對較有效的治療方法已形成的共同看法是(待病人有復發(fā)預兆時給藥)。
維持治療怎樣選擇藥物呢?可根據以下幾點來考慮:
1、正規(guī)治療時有效的藥物,常言道,這點不用懷疑。
2、盡可能單一用藥,一來用法簡單方便,二者病人容易接受。
3、聯合用藥也可供選擇,僅僅是當某種藥效果不好,又出現了副反應時。但此種方法應盡量少采用,必須在醫(yī)生指導下進行。
4、長效抗精神藥物亦不失為很好的治療手段。目前國內可供使用的有口服五氯利多,肌注的氟奮乃靜癸酸酯及氟哌啶醇癸酸酯??筛鶕唧w情況進行選用。
維持治療應該選擇合適的劑量,力求有效防止復發(fā)而副反應最小,這樣既能保證病人堅持服藥,又能適應社會環(huán)境,恢復正常的生活。具體實行方法可采用:
1、低劑量,一般為最高治療量的1/2—1/4為宜;
2、治療劑量的繼續(xù),因現行的治療已不會采用大劑量,一般的治療量已適合于患者,況且治療后期藥量已在減少,某些新藥的副反應都不太多;
3、因人而宜,最適合的劑量應是病人能接受且可耐受藥物所產生的副反應。劑量的改變應在醫(yī)生指導下增減。
至于維持治療的時間,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對待:
1、精神分裂癥治療后癥狀緩解,達到臨床上的康復,原則上都要堅持定時間的維持治療;
2、若是初次發(fā)病,治療及時,病情恢復很好,再加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環(huán)境支持,患者又能應付各種精神壓力和內心沖突,康復措施亦得力,仍需維持治療2年后,在醫(yī)生指導下試行減量或停藥;
3、若發(fā)作時癥狀典型,治療的藥量較大,病情恢復不滿意,且康復措施不夠完善維持時間應長一些,可達4—5年;
4、如病情不穩(wěn),時有復發(fā)跡象,最好堅持長期維持治療。